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由其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1]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