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四

2008-3-25 10:39:11

第四章 技术要求

  第16条 集装箱修理时,要详细检查箱体各部门和零配件的技术状态,对腐蚀、破洞、变形、油漆脱落及各配件损坏等,按本规则的要求修理。

  第17条 修理箱焊接前要除污垢及腐锈,焊接后清除焊渣。焊缝及其它结构和部位不能有裂缝、破洞。定修箱须进行表面抛丸处理和整形,保证箱体表面修理质量。

  箱体内外表面须按要求涂防锈漆及面漆,按规定涂打各类标记,各类标记须清晰。

  第18条 修理所更换的各配件和使用的材料,其材质、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包括各种补板)。

  第19条 除立柱、梁弯曲严重,冷加工达不到矫正目的时,可采用650℃温度以下热加工外,其它部位的整修均采用冷加工法。

  第20条 1吨、5吨、10吨集装箱临修范围。

  1.箱门出现下列故障时,需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

  (1)箱门变形,并闭不严不能防雨时,须修理。

  (2)门折页装置变形、损坏。

  (3)门锁装置失灵。锁杆、锁座、锁舌、把手、把手座等配件损坏。各配件丢失须补装。

  (4)门板局部破损,须整平后焊接或挖补焊接。

  (5)5吨、10吨箱门压铁变形。

  (6)5吨、10吨箱门楣上封板变形、割口。

  (7)橡胶条脱落,损坏。

  2.箱侧板、壁板、顶板、底板焊缝开焊,须割除原焊波重焊。局部破裂、破口、腐洞须整平除锈后焊接或被板焊接。洞口直径超过20毫米时必须补板,补板要盖过破损边缘40毫米以上。

  3.其它部位:

  (1)1吨箱吊环、吊环座损坏,须更换。

  (2)5吨、10吨箱挂钩链、挂钩座损坏,须整修。

  4.在修理上述项目时,须同时完成箱体表面下列各项:

  (1)焊接处要除锈、除焊渣后,再涂防锈漆和相同颜色面漆。

  (2)油漆局部脱落,须局部除锈,再涂防锈漆和相同颜色面漆。

  (3)保持原箱所有标记。标记模湖不清时,须按原标记涂打。

  (4)清除箱体表面任何粘贴物。

  第21条 集装箱定修,应对箱体、箱门、开闭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整体焊接部件除需更换者外,不作分体检修。对各部门的修理,要达到原使用要求。

  1.箱立柱、边梁、端梁、门楣

  (1)立柱、边梁、端梁任意横断面位置出现局部弯曲、凹陷深度大于10毫米时,须进行整修。

  (2)5吨、10吨箱立柱、边梁离箱顶、箱底角配件内边200毫米内出现的弯曲、凹陷深度大于5毫米时,须整修。

  (3)当损坏部位不易修复时,应切除损伤部分,以对接方式焊以相应尺寸的填补板。填补板沿立柱或梁长度方向的最小尺寸:1吨箱应为100毫米,5吨、10吨箱应为其长的5%(图一)。边缘应离其断面角位置20毫米(图二)。如需截换时,除需采用相同型钢对接填补外,须在焊缝处再加补强板,并要使同一立柱或梁上相同角位置的相邻填补板的间距大于100毫米(图一),不同角位置的不能在同一横断面处重叠或交叉。

  当损坏部位距角配件不足200毫米,或填补板一端距角配件不足200毫米时,填补板应延长至角配件并与角配件直接焊接。

  (4)立柱、边梁、端梁、门楣出现严重弯曲,最深处超过50毫米,长度超过其全长的1/3,其相邻立柱或梁无损伤时,应进行更换。

  (5)因腐蚀或损伤需截换立柱或梁全长的25%以上,或填补板合计超过其全长的30%者,应进行更换。

  (6)立柱与梁上所出现的裂纹、破洞,应进行焊修,腐蚀深度超过1毫米时,应根据第21条第1款第(3)项和第(5)项修理。

  (7)立柱和各梁每根需加填补板超过3块者,须更换。

  (8)5吨、10吨箱角配件出现裂纹时,不得焊修,须更换。

  (9)所需更换的各结构件,要按原设计制作。

  2.箱门

  (1)门板任何部位出现的凹陷、拱曲和箱门的弯曲,超过原状10毫米时,须矫正。

  (2)箱门上出现的穿孔、刺破,须整平后焊接。损坏口长度超过门板宽度的50%,或需补板时,须更换单个箱门。

  (3)箱门开、闭困难或由于箱门变形而影响水密性,须矫正。

  (4)箱门边缘出现裂缝时,须矫正损伤部位后加以焊修。

  (5)箱门锁杆出现弯曲、扭曲变形,锁舌、锁座出现失灵或损坏,须整修或更换,丢失需补装。

  (6)箱门把手、把座、卡板、托板损坏或丢失时,须更换或补装。

  (7)1吨箱折页、折页座出现失灵,须更换。5吨、10吨箱门折页、轴承座出现裂纹或损坏,须更换。

  (8)5吨、10吨箱门挂钩链、挂钩座损坏或丢失,须更换或补装。

  (9)全部更换箱门密封橡胶条。

  3.箱顶

  (1)箱顶凹陷或变形,须整修。上拱度应达到:1吨箱5~10毫米,5吨箱6~12毫米,10吨箱6~12毫米,但不得高于角配件上平面。

  (2)顶板出现裂缝、腐洞时,须重新更换顶板。顶板不能拼接和挖补。

  (3)顶加强梁向下弯曲或与顶板联结处开焊,须整修或补焊。

  (4)顶加强梁出现裂缝、割伤等损坏,须焊修。

  (5)1吨箱吊环、吊环座出现裂纹、断裂、变形,腐蚀、磨损深度大于1毫米时,须更换,丢失需补装。

  4.箱侧板、壁板

  (1)侧、壁板的任何部位产生局部变形,深度大于原位置10毫米时,须整形恢复原状。局部每300毫米?00毫米面积内,不平度不得大于5毫米。

  (2)侧、壁板任何部位的穿孔及割口,须整平后焊修。

  (3)箱体侧、壁板腐烂部位需切除后,用搭接形式焊以相应尺寸的搭补板。搭补板边缘要盖过切口40毫米以上。焊缝要与立柱垂直或平行。

  (4)侧、壁板的腐洞、穿孔和割口合计超过其面积的30%,或在同一截面厚度上锈蚀深度大于0.5毫米、面积超过其20%者,须更换。

  5.箱底

  (1)1吨箱枕梁在同一截面的厚度上,锈蚀深度大于1毫米时,须更换。

  (2)地板腐蚀深度大于1毫米,面积超过20%时,须更换。

  (3)地板发生腐洞,需切除腐蚀部分,以对接形式焊以相应尺寸的填补板。

  (4)底梁、叉槽上任何位置出现的弯曲、凹陷,深度大于20毫米时,须矫正。

  (5)当损坏部位不易修复时,应切除损伤部分,以对接方式焊以相应尺寸填补板。参照第21条第1款第(3)项。

  (6)底架各梁及叉槽上出现的任何裂缝、割口,须焊修。

  (7)底架各梁及叉槽在同一截面的腐蚀深度超过1毫米,或腐蚀深度超过0.5毫米、并沿其长度方向超过40%者,须更换。

  6.箱体表面处理

  (1)箱体外表面须经抛丸除漆除锈。抛丸后箱体表面须呈近银白金属色泽。允许表面有点状轻度的氧化皮及铁锈残痕。

  (2)箱体内表面须人工铲除氧化皮、铁锈,清除污物,清除焊渣及飞溅物,使箱体内表面呈淡淡的光泽,允许表面有点状轻度的氧化皮及铁锈残痕。

  (3)箱体内外表面的死角,须人工除漆除锈。

  7.集装箱标记及油漆

  (1)1吨、5吨、10吨集装箱均有箱主代号、箱号、总重、自重、容积、制造厂、制造日期等共同标记。

  (2)上述各种标记均须重涂。其规格、位置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3)定修厂要将厂名、修竣年、月涂打在制造厂、制造年月下面,字迹按照制造厂、制造日期的字型规格。

  曾定修过的集装箱,在原定修厂、修竣日期的位置处涂打新定修厂名和修竣日期。

  (4)定修箱箱体须按原设计要求涂漆。内外表面涂刷橘红色防锈底漆;外表面再涂绿漆两遍;底部须涂刷沥青磁漆。标记颜色为白色。油漆膜厚度须达到:外表面100微米,内表面50微米。

  8.水密要求

  每一个定修完毕的集装箱,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水密试验,在保证1公斤力/平方厘米水压下,对箱体各部位垂直喷射,保持5分钟,以不渗水为合格。

  第22条 定修后的集装箱,在正常运用情况下,应保证下列使用期限:

  1.箱体各梁、立柱应保证一个定修期。

  2.在一个定修周期内,箱门开关灵活;橡胶条密封严紧,不漏水;锁杆、锁座、门把手等配件焊接、安装牢靠;箱顶板、侧板、壁板及焊缝不漏雨;表面油漆基本不脱落;底架各部位牢固可靠。

  3.集装箱各部位应保修半年,在修竣后半年内因修理质量原因造成货运等事故,应由修理单位负责。

  第23条 凡因运用中冲撞、装卸砸撞及使用中操作不良等原因导致的损坏,均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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