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 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 3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 5 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 4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高级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 4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 7 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 3 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本职业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 4年,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