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报纸,从标题的设置中,不时感觉到编辑需要提升概括材料的能力。例如《检察日报》2007年2月27日六版头条的标题《我的教训验证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因为感觉有点异样,于是接着读了报道。标题引用的是一个贪官忏悔中的一句话。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我国的一句俗语,用现在的社会观点评价,是一种平庸的生活观念。可以批评这样的平庸生活观,但无论如何不能把这样的生活观念作为党政官员贪污人民资产的思想根源,这个贪官为自己犯罪挖的思想根源太浅了。而报纸引用这句话,且作为标题,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当的。
2007年8月28日该报六版头条刊登的报道标题《“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最初我还以为是篇典型报道,表扬某个人,只是觉着语言有点异样,于是停下看看。原来编者认为这句话是“错误的”。肩题这样写道:“四川丹棱原县委书记黎岭悔恨自己交友不慎,曾错误地认为——”。这句话怎么错误了?我没法理解。没有出卖公共利益,当然不会有什么罪恶感。
这是在报道一个贪官的忏悔。仔细阅读这个贪官的检讨,同样不得要领。这段话原文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加之当今社会风气不正,觉得在经济交往中得到一些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的好处,只要不出卖公共利益,就没有罪恶感。”报道到此,后面几句话便结束了。这里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我们常说,天下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等等,说的都是一种生活常识,即不会白白得到便宜。既然这位贪官得到了别人给予的经济方面的好处,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这句话其实说的是一种不存在的情况,别人不会无端地白白给官员钱财,总有某种原因通过正常的渠道无法得到某种好处,才会给官员以某种利益,官员接受这种好处,必须得打破常规为其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不损害公共利益呢?
这里列举的实例都属于对观点的提炼和价值判断,问题很简单,却出现如此低水平的观点选择。看来,编辑加强分析和判断能力,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