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鉴定要求

2008-3-18 11:42:08

  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中级(国家职业标准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大专以上(含高职)毕业证书后,经本职业四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高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专以上(含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工作3年(含3年)以上人员,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技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年(含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3年且仍在本岗位工作,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5、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设备设施的实习场所或标准教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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