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人员
(1)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培训方向
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专业运动队、医院、政府计划部门、公共卫生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餐饮、食品加工及经营部门、宾馆等均需要不同数量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
营养学基础;食物的合理和烹调加工;膳食营养成分计算;一日/一周食谱编制;膳食(现场)调查;餐饮卫生要求与管理宣教。
相关专业
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
相关职业
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酒店饭店烹调配餐人员。
发证机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