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机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考取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对象: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或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
考试课程及证书简介
2005年10月25日,劳动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第四批11个新职业,公共营养师名列其中。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营养与保健、营养与康复已经成为社会新的需求。在美国,凡是住院病人的治疗都必须要有营养师的参与;在日本,每330人就拥有一名营养师,日本法律规定,100人以上食堂必须配备1名营养师,营养师的数量相当于临床医师的2.4倍。而我国每50万人才有一个营养师,可见从事营养工作的人才奇缺,而素质高、经验丰富且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认证的中高级营养工作人员更是匮乏,另一方面也说明营养师职业的前景十分广阔。经权威机构预测,营养师职业将是我国21世纪最热门的阳光职业之一。
即将出台的《国民营养条例》规定:“所有的幼儿园、医院、学校、酒楼、饭店、单位食堂等必须配备专职营养师”,据此,100人以上的食堂、餐饮单位,其菜肴不再是由厨师直接配制,而是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共同完成食谱的搭配、调理与调整等工序,以保证用膳者的合理营养搭配。正在酝酿的《直销法》对从业人员也做了严格的持证上岗要求,规定只有持有营养师或医师资格的从业人员才可以销售保健品。
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和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大批(全国共需400万之多)精通营养保健的专业人才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为贯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文件要求,保障公共营养师考试鉴定工作在厦门市健康有序地开展,海峡英才网经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作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报考与培训单位,负责接受公共营养师咨询、报名与考前辅导工作,现将第四期期培训班招生及报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名称:公共营养师;
二、职业定义:能够从事食物选择、食谱编制、营养评价,营养教育等公众营养工作的职业技术人员;
三、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设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四、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三级):
(1) 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者;
(2)持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人员,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本职业(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专业包括: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食品科学。
相关职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中小学卫生教师、幼儿园保育员、食品加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社区保健人员、敬老院/老人院保健人员、宾馆、饭店营养配餐人员。
五、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公共营养师二级另须进行综合评审。
六、指定教材:
1、《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第5版,吴坤主编2003年;
2、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营养配餐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七、考试时间:第四期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第五期考试时间为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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