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加拿大颁布新的食品标识标准
新标准要求除食物的热量外,食品包装上必须附有13种主要营养成分的说明,而且必须采用统一的格式。这些营养素是: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碳水化合物、食物纤维、砂糖、蛋白酶、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酒类、蔬菜、果品、鲜肉等除外)。
与此同时,食品生产商也首次获准在食品包装上标明一些得到科学家一致认可的保健主张,包括:低钠高钾饮食可减少患高血压的风险;含钙和维生素D恰当的饮食可减少患骨质疏松症的风险;低饱和脂肪和转移脂肪的饮食可减少患心脏病的风险。
要求销售额在100万加元以上的企业在3年以内,销售额小于100万加元的中小企业在5年以内完成上述工作。
2月欧盟修订《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指令》(90/496/EEC)
新指令主要对营养和健康声明做出了条件的说明和规范用词,含混宣传语句被禁用。
6月巴西通报关于包装食品的强制性营养标签要求
规定营养标签必须包含下列信息:热量值、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饱和脂肪、纤维、反式脂肪酸和钠含量。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2005年7月31日起,标签必须包括关于热量值、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纤维含量的信息;2007年7月31日起,强制要求在标签中包括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和钠含量的信息。
马来西亚《食品营养标签条例》生效
所有在马来西亚市场出售的食品(包括本地生产或进口食品),都必须按照新条例的要求标注食品营养标签,清楚表明食品所含有的4种营养成分:能量、脂肪、蛋白质和糖分;禁止所有关于某项营养可以治疗或减低疾病风险的声明。
12月中国香港特区政府举行营养标签制度公众咨询会
环境卫生署建议分阶段推行预先包装食物的强制性营养标签制度。第一阶段:预先包装食物如附有与营养素相关的声称,则必须加上营养标签;预先包装食物如没有与营养素相关的声称,也可自愿性加上营养标签,但须依照规定列明。第二阶段:除了获豁免的食物外,所有预先包装食物均须附加营养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