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助)

2007-3-13 9:29:46

一、职业介绍

1、 职业名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2、 职业定义: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3、 职业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申报条件

1、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鉴定)

(1) 具有人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1)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 具备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

(1) 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学历或相关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5)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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