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企业文化师的申报条件

2007-7-28 11:51:33

助理企业文化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 6 年以上。

(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 3 )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 4 )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 5 )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文化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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