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领到手却要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解释其原因

2008-4-21 16:40:54

南宁市民陆女士在江南区白沙大道锦绣江南小区南区买了一套商品房。4月17日,她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领取房子钥匙时,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她补交2月和3月份的物业管理费。陆女士不解,虽然她在1月底接到了交房通知,但当时房内出现空鼓和裂痕,她要求开发商整改,并没有领房入祝陆女士说,既然如此,她干嘛还要交那两个月的物业费?

当日中午12时许,记者在锦绣江南南区物业管理处见到了陆女士,此时,她正与物业工作人员办理交房相关事宜。陆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她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本应该在今年1月底交房。春节前夕,陆女士接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处发来的交房通知,叫她尽快到物业处领取房间钥匙,办理交房手续。看到房子可以办理交接了,陆女士很高兴,随即来到锦绣江南小区,准备验收接房。“但是,我看了房子后很不满意,不但地板有空鼓现象,墙壁还出现了一些裂痕。”陆女士说,因为担心房子有质量问题,她找到物业一起了解情况,随后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希望开发商对房子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月17日,陆女士再次接到了小区物业的交房通知。她来到房屋内查看后表示可以交房。随后,陆女士到物业领取房子钥匙,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房子应该在1月底交付,他们也在1月份及时发出了收楼通知,按照相关规定,陆女士应该从2月份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但陆女士却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虽然1月份接到通知,但当时由于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并没有达到交付条件,她没有接房入住,因此不同意从2月份起交物业管理费。陆女士认为,应该从接房后再开始交物业管理费才算合理。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锦绣江南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彭先生。彭先生告诉记者,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应该是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的那一天开始。彭先生解释说,房子只要通过了五方验收,获得了验收合格证,说明房子已经具备了交付条件,开发商可以通过物业通知业主前来办理交房,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彭先生还说,如果业主担心房屋有工程质量问题,她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房屋主体进行检验,如果不合格的话,那交纳的费用就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而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出现空鼓或裂痕的现象如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这些都属于房屋售后维修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物业向开发商提出整改、维修。但这并不影响开发商按时交房,所以物业会及时下发收楼通知给业主,同时要求业主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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