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先生: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市发改委: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新计法规[2004]5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基准价,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分为四档,即普通多层住宅,一档0.60元/平方米/月,二档0.50元/平方米/月,三档0.40元/平方米/月,四档0.3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一档2.00元/平方米/月,二档1.50元/平方米/月,三档1.10元/平方米/月,四档0.80元/平方米/月。
根据乌发改房[2005]72号《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各小区(或大厦)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四档,即普通多层住宅0.3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8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04)4号)规定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再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新计法规[2004]531号)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物业服务费的价格构成因素为: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按规定应提取的福利费、工资和福利费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适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消费的实际情况;2.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共用电,不包括中央空调等非常用设备以及多层住宅的水、电、暖二次供应的运行费用;3.清洁卫生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防疫费用;4.绿化养护费,包括绿化用水;5.办公经费;6.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包括开发商一次性拨付资产的折旧);7.公众责任保险费;8.经业主同意其它费用;9.法定税费;10.合理利润。普通住宅利润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