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房破坏避雷设施 构成安全隐患———
本报讯 某物业认为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房屋,造成避雷设施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将业主告上法院要求拆房。
物业诉称,该公司负责朝阳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业主李女士在17层楼顶上私自加盖了房屋,公司劝其拆除遭拒绝。
物业认为,李女士的行为破坏了城市规划,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而且也破坏了楼顶的保温层、防水层和避雷设施,造成在雷雨天避雷设施无法发挥正常功能等。物业要求李女士将楼顶自建房拆除。
李女士称,物业是2000年成立的,而自己是在1997年搭建的楼顶房屋,因此起诉不能成立。并且,搭建房屋也没有给整体楼房造成危害。
法院认为,李女士加盖房屋的行为即使是在物业接受委托之前,物业也有权进行管理。加盖房屋对楼房的安全使用及公共安全构成了安全隐患,法院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后,李女士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