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住宅小区内既有商品房,又有解困房,那么到底是以商品房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呢,还是以解困房为标准?管理公司心中也没个谱。
疑难:假如以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用为收费标准,解困房部分岂不是收费偏高?但假如以解困房为标准,正常商品房的物业管理便有可能因为收费偏低而导致服务内容的减少或质量下降。分开收费吧,但它们同处一小区内,所享受的服务又是一样的。
探析:广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王友华认为,解困房与商品房(多层)的物业管理收费略有不同,这是有关部门早已规定的,如1997年广州市物价局制订了解困房、微利房、福利房住宅小区收费为每平方米0.26元,复式多层住宅小区收费每平方米0.4元;今年广东省物价局又发文规定解困房的物业管理费为商品房的70%。假如解困房与商品房混在一起,其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则要视以下两种情况来定:其一,解困房与商品房虽在同一小区内,但又相对分隔,且商品房的质量与服务配套设施又优于解困房,那么其物业管理收费则应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政府物价部门制订的指导价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根据他们设施配备的不同,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来收取不同的费用。
其二,解困房与商品房完全混在一起,并无截然分开的痕迹,那么,物业管理收费的标准则应相同,因为物业管理收费实行的是“公开、公平”的收费原则。解困房由于其与商品房的不可分割性,导致了解困房的业主实际享受到的服务与商品房业主一样,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也一样,因此支出的费用也应一样。至于具体的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政府物价部门审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定价。
建议:政府为解决部分收入低、住房困难的市民的安居问题,往往给予特殊的补贴来帮助发展商在建造解困房时降低成本,那么是否也可考虑出台一些相关物业管理费用补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