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5日,王先生与北京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约定王先生购买“浩鸿园”怡园3层B单元房屋一套。双方在《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户型图中,明确约定了王先生购买的房屋阳台为全落地观景阳台。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开发商北京浩鸿房地产公司支付了购房首付款。2001年7月,王先生发现房屋阳台变成了混凝土封闭阳台,只有正北面有一面窗户,与双方约定的全落地观景阳台不符。王先生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在多次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解约退房。法院认为,开发商没有征得买房人同意,单方面将双方约定的落地观景阳台改为混凝土半封闭阳台,违反了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保险费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