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盛豪园“楼外有楼”私自改建几时方休?

2008-8-18 16:46:48

近来,集体拒缴物业费似乎成了厦门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无奈的“首选”。前有厦门银城明珠业主以此向开发商表示抗议(详见本报198期〈产权证遥遥无期厦门银城明珠业主讨说法〉),今有厦门嘉盛豪园的业主用同样的方式,表示对小区违章建筑的不满。

据嘉盛豪园业主介绍,这些在楼盘顶楼和底楼违章搭盖、改建的业主,几乎都是开发商厦门嘉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建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关系户”。最让此次拒缴活动的发起者小郑(化名)愤慨的是,这些违章建筑是在开发商的默许下建成的,隶属开发商的小区物业公司对此毫无作为。小郑表示:“拒缴物业费是对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的一种警告,展示的是全体业主的力量。”

违章建筑“上天入地”

小郑于2006年末入住厦门嘉盛豪园。成为“有巢氏”的快乐并没有持续多久,小郑的好心情就被搅没了。

原来,2007年初,小郑来到楼顶的天台晾晒被褥时发现,天台上已经搭盖起了一座100平方米左右的“楼中楼”。小郑立即打电话询问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楼中楼”是顶楼的业主另外向开发商购买的,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证。

这个说法显然不能让小郑满意,“我上网查找了相关资料,天台是业主共有的楼房设施,是消防疏散通道和平台,政府三申五令禁止在公共天台违章搭盖。而且,当初购房时开发商也将天台计入业主公摊设施中。因此,天台应该是业主共同花钱买的,不属于任何个人。”

嘉盛豪园的另一位业主林女士告诉记者,小区内违章搭建的现象不仅出现在楼顶,在她所住的那栋楼里,一层的业主还在公共花圃四周围上护栏、砌上围墙,把公共花圃变成了自己的“入户花园”。

“这还不算什么,有的一层业主甚至将自家的阳台柱子敲掉,搭个楼梯,改建成正门,从而方便自己从‘入户花园’进出。”林女士说道。

“除了这些,个别业主还‘眼光向下’。”业主刘先生(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27号楼,楼底的架空层被一楼的业主打通,并且把架空层下的地基向下挖了近两米,改建成“楼下楼”。

随后,一位业主带着记者来到改建现场,一一“参观”了上述提及的围起公共花圃的栅栏、改建后搭个楼梯的阳台,以及边上被拆掉的隔墙。在27号楼,这位业主告诉记者:“在阳台下边,就是一层业主挖出的地下室。原本架空层的地面和外边的路面齐平,现在地下室的地面已经比路面低了很多。”透过窗户玻璃,记者看到地下室里亮着灯,地上摆放一套整体橱柜及一些零星的施工器具,似乎已经到了工程的收尾阶段。

为此,楼上的业主和一层业主进行了多次交涉,也找来物业进行劝阻,但该业主根本就不接受。后来,在刘先生等人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向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了这一情况。随后,执法局认定这是私自改建行为,责令其修复原貌。但执法局张贴的整改告示不久就被撕毁,该业主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改建。

“楼中楼”已有产权?

“实际上,据我们查证,嘉盛豪园的顶楼和底层大多卖给了嘉盛建设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关系户。有了开发商的认可,这些业主才敢如此明目张胆地进行改建。”小郑愤愤不平地说道。

嘉盛豪园E组团59号楼的一位业主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该楼顶层的一位业主在自家客厅修建弯形楼梯,径自通向顶层公共天台,并占用了近100平方米的天台面积盖起“楼中楼”,对外称这是从开发商那里购买的。经过其他业主的查证,这位业主竟然就是开发商嘉盛建设公司工程部经理。业主张先生表示:“其实,还有好几位嘉盛建设公司的副总及部门经理均在本楼盘购置房产,而且多数选购在顶层,大面积侵占公共天台盖起‘楼中楼’。”

该业主向记者透露,该楼一层业主虽然不是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却是其关系户。“听说这个业主很有背景。在与其他业主交涉时,他一直强调,自己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购买架空层的费用,而且开发商也向他承诺可以进行改建。”

与刘先生同住27楼的一位业主补充说:“像我们这些普通的购房者,基本上不可能买到这样的楼层。就算买到了,没有开发商的许可,物业也不会让你改建。”

让业主们无法接受的是,物业面对这些违章建筑根本无所作为。“我们一开始向物业反映这些情况时,物业的人总是跟我们解释说这是开发商认可的,他们没有权力管。后来,这些改建者的行为越来越过分,在我们众多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业也来劝阻了几次,但是态度很软,只是随便劝了几句,就向我们表示他们也没有办法。我觉得物业没有尽力,只是在敷衍我们。”刘先生说道。

对此,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物业已经尽力了,但物业没有执法权,最多只能向一些执法部门反映这些情况。”

这个说法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小郑表示:“因为这些私建的业主‘身份特殊’,而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又是隶属于开发商的,他们吃着开发商的饭,自然不敢得罪这些人。”

开发商毫不知情?

记者就部分业主私自改建一事采访了嘉盛建设公司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当记者问及嘉盛是否允许小区部分底层和顶层业主改建并为其办理相关产权时,工作人员否认了这一说法。她表示,物业所谓的“开发商认可改建者行为”的说法靠不住,因为物业并不了解业主的产权情况;另外,开发商对于小区存在违章建筑的现象并不知情。

嘉盛豪园E组团的业主张先生对此提出疑问:“房子是开发商卖出去的,而且自己公司内部的高管也在这里买了房子,并且还参与了私自改建,怎么会不知道这一情况?这些只是开发商在撇清责任罢了。”

一些业主则将矛头直指开发商,“最应为目前小区泛滥的违章建筑现象负责的,正是开发商。”刘先生表示,开发商在售楼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架空层归所有业主共有,可以让业主放杂物、停放自行车等。架空层原本是全封闭的,只是在后面有个小门。27号楼一楼的业主把花圃连同小门围起来后,许多业主与之进行交涉,让其拿出产权证明。“他自然是拿不出来的。但是他一再表示,自己确实向开发商支付了改建费用。如果只是他一个改建者这样说,还有可能是在撒谎,但是其他楼的改建者和业主们交涉时都这么说。这样,开发商说自己和小区的改建行为无关,谁会相信呢?”

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郑少芬律师对此表示,商品房住宅楼的改建必须事先通过规划部门许可,改建完毕还要经过验收,才具有办理产权证明的资格。而嘉盛豪园部分业主的行为属于擅自变更规划,是不可能获得规划部门许可的,产权证明也不可能办下来。所以,不论改建者是否获得了开发商的许可,他们的搭盖建筑都是违章的,必须拆除,恢复楼盘的原貌。

郑少芬律师还指出,部分业主以拒缴物业费表示抗议的行为,也要谨慎。如果不能证明物业没有履行约定的服务,那么业主拒缴物业费是不合法的。而面对嘉盛豪园一些业主的违章私建行为,正如该小区物业负责人卞主任所说的那样,物业确实没有执法权,只能劝阻,如此,他们并没有违反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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