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乡产权房 交8万元定金后 发现卖主不是房主 法官解析———
读者咨询
一年前,通过朋友介绍,我认识了王某,王某称他想出手一套乡产权房,于是我便交给了王某8万元定金。
此后,王某起草了一份买卖合同,但我觉得其中有些条款对我不利,王某又不同意修改,故我未在合同上签字。
几个月后,我了解到王某并非是真正的产权人,故我认为其存在欺诈的故意,但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被拒。
请问,我未在合同上签字,我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成立?王某是否应双倍返还我定金?
法官释疑
法官:你们双方就房屋买卖进行过协商,你也已向王某交纳了购房定金,因此你们双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行为。但由于王某不是房屋产权人,故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在此,你认为王某存在故意欺诈,要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缺乏依据的。故王某应返还你购房定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