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律空白 “无主”高空抛物全楼住户负责

2008-8-18 16:41:38

高空抛物砸伤行人不知该告谁、个人隐私受侵害难以索赔……这些纠纷本报曾多次报道,却因法律空白而没有明确的说法。今年6月,“侵权法改革”国际论坛期间,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透露,针对上述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界定的《侵权责任法》,其草案专家建议稿已出版,并有望在本届人大期间正式出台。这部法律到底会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信息时报记者特意采访了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进行详细解读。

高空抛物伤人 住户难逃责任

草案内容: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

案例:孩子被砸死 业主被判免责

2006年5月底,深圳一名小学生小雨放学回家,走到南山大道附近的好来居大厦(以下简称“好来居”)时,就在离家200米的地方,被从天而降的玻璃不幸砸中身亡。

警方调查了好来居所有住户的指纹,仍未破案。去年7月,小雨父母将好来居北侧的73户业主告上法庭,创造了全国此类案件被告人数之最。

2008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的73户业主全部免责,另外由好来居的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小雨父母22万多元。小雨父母不服上诉,再次请求追究这73户业主的责任。

法律空白:高空抛物不知该告谁

好来居一案的关键在于谁该被告,而非赔偿数额。但民法仅规定了因“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引发的纠纷。而好来居案,砸死小雨的玻璃,难以认定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导致该案无法适用民法的规定。

“同类案件在国内多有发生,但是判决结果并不相同,这也说明了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小雨父母的代理律师雷新平律师说。

而《侵权责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56条就填补了民法的空白,即无论物品是从建筑物脱落、坠落,还是抛掷下来的,致人损害的,如果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就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使用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

律师指出,如果这条最终能被采纳,以后一旦发生此类纠纷,状告所有业主就不再存在争议,受害人也能够充分获赔。而每个业主及业委会,将更加谨慎注意自己的行为并监督邻里的不良举动,更有利维持小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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