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修改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沈阳市政府的官员和业内人士都认为,该规定将填补沈阳市物业管理的空白,推动沈阳市物业管理更规范,从而使老百姓得到更高水平的物业服务。
被业内人士看作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近期将由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它涉及了业主委员会产生、小区内停车收费等敏感问题。
沈阳市副市长邢凯曾评价这部《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沈阳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市物业管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沈阳市房产局局长李建国曾指出,沈阳市物业管理主体的法律关系和管理责任不够明确,有的权利义务不清楚,导致相互之间出现矛盾;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收费与服务不相符;部分业主委员会缺少监督和制约,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造成不良影响,例如房屋质量问题维修不及时等,使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开发商应该承担的部分责任,加大了物业管理的难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尚未完全规范。该规定还呈现出四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