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法规范物业小区公用事业收费

2008-5-22 14:20:42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小区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收费进行了规范,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该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一、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二、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的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三、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指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也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相关信息
  ·福建对开发商配置物业管理... [2008-5-22]   ·上海市物价局表示:高档楼... [2008-5-22]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8-5-22]   ·北京首次将家政、物业服务... [2008-5-22]
  ·新《物业管理条例》 [2008-5-22]   ·中 国 物 业 管 理 ... [2008-5-22]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 [2008-5-22]   ·我对“物业管理信托制”的... [2008-5-22]
  ·包头市房产局全面展开物业... [2008-5-22]   ·物业诉住户 拆楼顶加盖房 [2008-5-22]
  ·深圳:小区业委会选举遭遇... [2008-5-22]   ·放烟花引发火灾 业主诉物... [2008-5-19]
  ·物业管理物品采购控制程序 [2008-5-19]   ·入住八年无产权证 开发商... [2008-5-19]
  ·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趋势思考 [2008-5-19]   ·物业管理师在企业中角色的... [2008-5-19]
  ·试论物业管理企业如何构建... [2008-5-19]   ·用制度保证物业从业人员专... [2008-5-19]
  ·物业管理呼唤绿色(3) [2008-5-19]   ·物业管理呼唤绿色(2) [200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