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公布停车场收费标准

2008-5-22 15:27:50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停车业秩序,针对部分停车场存在乱收费问题和扰民现象,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本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存车收费标准,并于即日起,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共同开展全市停车场收费暨清理整顿专项治理工作。物价部门提醒您,如果您遇到不按收费标准收费的存车行为,您可以拨打 12358进行举报投诉。

此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是: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停车场,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停车场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在明显部位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的;其他违反价格法和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各类停车场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如有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要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此次专项治理分为自查自纠、检查抽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物价部门将充分发挥“ 12358”举报电话和停车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的举报案件。对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停车经营单位除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从业资格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天津市存车收费标准见下表)

附注:

1、自行车存车处按不同情况和条件划分为三种类别:即一般区域存车处;定点存车处(地下存车、班车站点存车和消夏晚会存车);特殊定点存车处(通宵晚会、歌舞厅和卡拉 Ok厅门前存车)。公安局存车管理部门统一按不同类别设置不同存车处标志牌。

2、白天: 6:00— 22:00 (含 22:00);夜间: 22:00后— 6:00;昼夜:午 12:00—次日午 12:00。

3、物业管理小区非固定车位临时存放机动车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存车收费标准的函复》(津价费字 [1996]第 103号)执行;包月存放摩托车等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类包月存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津价费 [1999]579号)执行。

  相关信息
  ·小区停车收费业主开会定 ... [2008-5-22]   ·上海市物价局表示:高档楼... [2008-5-22]
  ·对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 [2008-5-19]   ·对物业管理“低收费、零收... [2008-5-19]
  ·物业强索中介“看房费” ... [2008-5-8]   ·物业管理条例>公布 业主... [2008-4-21]
  ·西宁物业:服务分级收费有别 [2008-4-21]   ·教育收费、物业管理费等五... [2008-4-21]
  ·申城生活垃圾将实现智能化... [2008-4-21]   ·停车收费今年有望调整 小... [2008-4-21]
  ·物业服务新规开始实施 物... [2008-4-21]   ·重庆物管费再添便民标准 ... [2008-4-21]
  ·物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转... [2008-4-1]   ·物业管理师:车辆管理工作... [2008-3-26]
  ·物业收费办法:车辆停放收... [2008-3-24]   ·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标准... [2008-3-20]
  ·案说物业管理收费纷争 [2008-3-20]   ·天津市:住宅业主超过两个... [2008-3-14]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 [2008-3-14]   ·物业收费,咋就这么难? [200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