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出服务而不是管理

2008-6-2 14:15:14

据了解,现在当住户、租户进行装修时,几乎全部的物业管理机构都要收取一些费用,这些费用总体来看分为两部分,一是可以退还的,二是不退还的。要退还的部分主要是装修押金,而不退的部分,则往往被称为装修管理费。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是不相同的。这些费用一般是向装修公司收取的,但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买单的还是消费者,所以成为消费者的投诉热点。

本来物业公司按质论价的管理行为并没有什么过错,在实际生活中间,也确实有不少的装修工人在进行装修时,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随意抛掷垃圾,破坏承重结构,晚间噪音扰民,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事先由装修公司、装修队伍向物业管理机构提供一笔装修押金,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这些不文明施工现象的出现,应当说是一个比较好的监督、控制、补救方法。大部分消费者对这一部分的收费没有什么大的异议。但是不退还的装修管理费部分成了争论的焦点,不少业主认为这种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数额随意性很强,而且在操作过程中间往往只收钱不负责,出了问题就往装修公司、工人身上推的管理费是不合理的。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装修时,他们要对装修工人、装修材料、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而这些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需要额外单独收费。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并被业主接受,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有理由要求相应的价值回报。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管理费,就应当作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如果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就不应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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