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一楼葡萄架“方便小偷”

2008-3-13 15:30:05

为了将自家的庭院设计成田园风情,家住春申万科一楼的某业主在庭院里搭建了一个约两米高的葡萄架,而这一举动却引起了楼上邻居杨女士的强烈不满。

杨女士认为,底楼两米高的葡萄架直接伸向自家的窗户,其顶端距离二楼卧室窗台下沿仅仅大约几十厘米。葡萄架就像一个通往自家室内的扶梯,无疑“便宜”了小偷。

杨女士与楼上邻居的纠纷曾经过物业、居委会、房管办等部门多次协调,但直至今日,问题也没能解决。

而一直处理这一葡萄架纠纷的莘庄房管办工作人员则表示,对于葡萄架等植物或设施,房管办很难认定是否属于违章搭建。

专家解读

发生盗窃可以要求赔偿

同济大学法学系副教授、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彦分析说,就此事而言,如果一楼葡萄架过高,就有可能危及二楼的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侵害了二楼的合法权益。一般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葡萄架究竟应当多高可以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要求违章搭建的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若发生了盗窃,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碍物权或者可能妨碍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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