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南码头路1351弄齐河花苑小区的围墙上,被沿街一家商铺私自凿开一个通道,直通绿化带深入小区内。“这条路一开,整个小区的安全都没保障了。”业主王丽(化名)郁闷地说。
齐河花苑物业上海申大物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经理称,物业已先后三次通知该商铺业主,要求恢复围墙原状,但至今未曾收到答复,“下一步,物业将征询其他业主意见,看是否需要走法律途径解决。”
法条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专家解读
业委会可制止个别业主
同济大学法学系副教授、上海海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彦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围墙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修路的商铺业主未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擅自“开墙借道”,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其他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的形式,要求该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但该业主如果认为决议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