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敌“钉子户” 有理无权难对付

2008-5-16 14:51:53

  【敲承重墙】案例:本市浦东某新建小区的业主入住装修时,因对原有的房型结构不太满意,一业主率先敲了一堵承重墙,对结构作了一番改造。前来观摩的邻居看后颇为欣赏,纷纷仿效,结果上上下下,砸墙之声不绝于耳。物业无奈之下,对其中一些住户实施停电停水,以达到制止的目的。

  现状:承重墙事关房屋结构安全,弄不好会影响业主自身及上下住户的人身安全。物业公司发现此类损坏行为会上门劝阻,但有些业主听得进劝告,有的业主则对物业的劝阻置若罔闻,不予理会。

  未来: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最高可罚20万元。这样的处罚条款已写进《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如草案能审议通过,并附诸实施,今后想乱敲承重墙的业主可要当心了,不仅会被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立即改正,恢复原状,还可能付出最低1万元、最高20万元的罚款。

  【违章搭建】案例:场中路4弄的某户居民在底楼天井开了个门,物业上门劝阻不听,整改通知贴到门上不理睬,甚至物业联合居委会干部、辖区民警等上门集体“游说”,也未能阻止。后来者看到此情况纷纷跟风,从7月至今,该小区已有六七户对天井进行了违章搭建。

  现状:“对这样的‘钉子户’,我们束手无策。”上海爱仁物业场中分公司经理周卫明对此颇为无奈。上述努力无效后,他们已准备了相关资料、照片上交到区房地管理部门,申请专门的行政执法。如还不能解决,房地管理部门将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对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但周卫明并不希望走到这最后一步,因为其中的周期太长了。他们公司原来处理卢湾区的一个案例,从2002年发现违章,到2003年底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再到今年上半年组织拆除,足足花了2年的时间和精力。

  未来:根据正在审议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今后再碰到这样的“钉子户”,房地部门及物业公司将不再犯愁。对于违法搭建,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相关信息
  ·案例说明物业管理权交接难... [2008-5-16]   ·前期介入发现设计不合理怎... [2008-5-16]
  ·业主自行封闭阳台,物业公... [2008-5-16]   ·业主装修家具堵占楼道怎么... [2008-5-16]
  ·物业停车管理有疏漏丢车业... [2008-5-16]   ·自行车在小区丢失物管要赔... [2008-5-16]
  ·小区空地是公用空间 物业... [2008-5-16]   ·物业强行入内拆阳台 业主... [2008-5-16]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全... [2008-5-14]   ·世界各国的物业税和其他房... [2008-5-8]
  ·亚洲国家物业税税基税率起... [2008-5-8]   ·同一小区物业费咋不一样 [2008-5-8]
  ·丰县首家“农民物业总管”... [2008-5-8]   ·台湾楼市开始走热 商用物... [2008-5-8]
  ·物业税将彻底击溃楼市 房... [2008-5-8]   ·物业强索中介“看房费” ... [2008-5-8]
  ·上海南外滩板块高档物业市... [2008-5-8]   ·物业管理行业亟需法律顾问 [2008-5-8]
  ·漳州:《漳物业管理规定》... [2008-5-7]   ·业主违约装修物业公司是否... [20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