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开展物业管理职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通知

2008-3-5 16:59:25

各县(市、区)工商局,经贸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房地产管理处,市直属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精神,自2007年10月1日起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若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嘉兴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4号))对择业、开业人员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也有明确的规定:凡从事就业准入物业(职业)的择业人员,就业或开业前必须经过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或申请开业,用人单位对从事实行就业准入范围职业的在职物业管理人员,可参照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技术工种持证从业人员实行技术职务津贴”的规定,发给技术职务津贴,并逐步形成培训、绩效考核与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范围的职业(物业管理)列入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对达不到要求的用人单位,年检不予通过,无证人员必须限期到指定的培训、鉴定机构参加培训和鉴定,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现将从事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2年;

(2)大专(含在读)相关专业。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5)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报名办法

实行统一报名,分期培训。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携带一寸、二寸蓝底彩色照片各3张;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各3份;工龄证明原件3份。

报名地址:嘉兴市文昌路537号嘉兴学院成教学院招生咨询室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83647808 82381111 83647568

传 真:0573—83642010。

三、培训内容

学习系统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同时配以模拟试题和总复习,学习内容: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物业管理制度制定 物业管理机构基本构成 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维修预算 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 综合经营服务 工业区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市场开发 其它类型物业管理 绩效考核与论文撰写 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 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等。

四、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

完成培训后,经过笔试(物业管理师要加考论文答辩)

每年国家统考时间上半年:5月中旬 下半年:11月中旬。考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考试地点在嘉兴学院。

五、课时、费用及学习方式

(一) 物业管理员60课时、助理物业管理师80课时、物业管理师100课时。

(二)费用

1、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390元(含考证费、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报名费)

2、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550元(含考证费、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报名费)

3、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700元(含考证费、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报名费)

(三)学习方式主要利用业余时间(双休日),特邀物业管理专家教授授课。

六、证书

通过全国统考、评审合格后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证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的上岗、执业证书,是该职业唯一有效的资格凭证,全国通用,终生享有。

报名培训、考试工作具体由嘉兴市经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负责,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培训、考试。

附:相关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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