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5.4.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户和施工单住共同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5.4.2工程部人员、住户中心人员、业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装修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违章情况,按5.5办理。
5.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工程部、住户中心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表》内“验收意见”栏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5.4.4住户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原缴交押金不予以退还。
5.4.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5.4.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管理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工程部、住户中心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表》“验收意见”栏签署“复验合格”后报物业经理审批,审批后由财务内勤退还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
5.5违章装修的处理
5.5.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物业助理应立即要求业户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5.5.1.1批评教育,立即整改。
5.5.1.2出具《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5.5.1.3 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对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5.5.1.4停水停电(须报物业经理批准)。
5.5.1.5要求赔偿损失(须报物业经理批准)。
5.5.2 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户违章装修的,物业助理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业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内勤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5.5.2.1首先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5.5.2.2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业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5.5.2.3扣完业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户给予赔偿。
5.6装修档案管理
5.6.1装修完工,通过验收,由住户服务中心收集、整理各装修单元装修资料,统一归档。
5.6.2装修档案管理按公司有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