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互联网市场的开放程度较高
中国加入WTO后,电子商务领域就已向外资开放。根据中美双方达成的协议:中国允许国外网络公司直接拥有中国网络公司49%-100%的股份,并允许相关的银行、运输和服务等领域的开放。该协议极大地刺激了全球各类网络公司以收购和兼并或直接投资的方式涌入中国。并且,我国2006年底将取消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的限制,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在中外银行共同发展的背景下,将可以将中国发展相对滞后的网上支付等问题迅速溶入全球网络的标准化,电子商务市场拉动的网上银行业务将成为快速发展的一个领域。
另外,根据WTO的规定,我国将向外国公司提供分销权,并将于3年内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分销服务限制,外国商人可以分销进口产品和我国制造的产品。在物流服务业方面,我国将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不限制外国服务供应商进入目前的市场,不限制所有服务行业的现有市场准入和活动。同时在辅助分销的服务方面也作出了类似的承诺,具体包括租赁、速递、货物储运、货仓、技术检测和分销、包装服务等,这些方面的限制将在加入WTO后的3-4年内逐步取消,在此期间,国外的服务供应商可以建立百分之百的全资分支机构或经营机构。一些国际著名的专门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和运递业巨头05年也已进入国内市场。上述领域的开放为电子商务发展及包括线下业务等在内的相关服务创造了机会。
如果仅把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渠道和交易工具看待,可以认为互联网是无国界。但是从电子商务角度看,由于各国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互联网具有较强的地域特征。因为任何一个区域市场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有着“独特性格”的市场。不同国家的互联网市场,网上交易的商品也会有很大不同。据资料显示,以商品交易总量计算,在美国eBay上最好卖的是汽车零件和配件;而在德国是电脑,然后是电器、家居和婴儿用品。但在中国的易趣,最好卖的商品变成了女装、化妆品和手表首饰。甚至,在全世界其他地方都几乎看不见的电脑配件,在易趣上也是热门产品。所以各个电子商务企业都有自己特定的用户,即使同一个公司在不同的国家赢利模式都有很大差异,互联网的国界特征明显。公司跨地域开展业务必须经过适用性改造,根据本地情况做出调整。
而在信息时代,网络上信息的滥用可能会危害到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网络上出现的问题也使大家越来越多地意识到需要对网上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中国政府从互联网发展的一开始就意识到了互联网可能产生的问题,针对互联网出现的问题制订的政策每年在全世界都要受到一些指责。但由于互联网是没有法律义意上的国界含义的,大多数互联网上活动都是跨越国界的,就使得对于互联网的立法基本取向应该国际协商和相互认同,同时附合WTO的要求。而根据电子商务的地域特征,其相关法规针对限制网上交易非法商品等角度进行更为合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搜索引擎等领域由外资掌控可能引发一些安全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大对网络信息的监控,适时出台一些鼓励本土企业发展的措施,保持本土企在此类领域主导地位。
在开放的背景下,跨国巨头对于国内互联网市场冲击也随之增加。但中国的互联网公司无论是在技术、意识、人才还是国际化和市场上都与跨国巨头差距不大,是最有实力与海外巨头抗衡的领域之一,本土互联网公司在接下来与跨国巨头的新一轮竞争中,将为所有中国企业提供宝贵的经验或者教训,有利于中国本土电子商务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中国风险投资有待进一步发展
除了支付体系诚信体系不完善等制度因素外,中国互联网行业主要制约因素是资金,风险投资的规模偏小则是国内电子商务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依然以外资为主,不仅软银亚洲、IDG等活跃在中国的外资风险投资得到了丰厚的投资回报,连远在美国的硅谷主流风险投资也都开始进入中国市场,而本土风险投资却依然要面临尴尬现状。
分析显示,海外风险投资机构2004年新增风险资本额占我国全部风险投资总额的55%以上,根据业界统计,2005年全球有20多亿美元风险投资流入中国,很多美国顶级风险投资商准备将20%-30%的资金投入中国市场。而在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海外风险投资机构几乎操控了该行业的所有领域。B2B的阿里巴巴、B2C的当当、卓越,C2C有易趣和淘宝等公司中,除当当外,均被外资控股,而当当也是接受数家风险投资才得以顺利发展。
全世界最大的信息技术出版、研究、展览与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在中国已投资了140多个项目,且有30多个项目已经退出,其中80%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20%通过IPO.其在中国的投资年均回报率高达55%.IDG公司05年初还在中国成立新基金,投资1.5 亿美元,并计划到2020 年投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总额达到25 亿美元。
风险投资公司软银旗下的软银亚洲2003年3月投资盛大4000万美元风险资本,持有盛大24.9%的股份。在盛大2004年5月到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后,软银顺利退出,收回了5.6亿美元,投资收益高达14倍。
软银还先后投资雅虎及阿里巴巴,1995年对雅虎投资200万美元,一年后以1亿美元的代价换来雅虎公司33%股份,随后继续对雅虎投资,总额达3.55亿美元。而软银还在日本本土上市的日本雅虎中占42%的股份。
2000年软银投资阿里巴巴2000万美元, 2004年2月追加投资6000万美元。05年8月雅虎与阿里巴巴合作后。软银将向雅虎公司出售其在淘宝网的股权套现3.6亿美元的现金。同时,软银作为雅虎的大股东,将有望获得70%的收益权。
另外一个活跃在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风险投资公司是美国的老虎基金。2003年至2004年初,老虎基金向e龙投资了1500万美元,向卓越网投资了5200万美元,向当当网投资了1100万美元,在亚马逊收购前,老虎基金约占卓越20%股份,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便迅速套现1.2亿元,赚了一倍多的收益。
相比之下,由于内资创投法规的缺失造成中国本土创投大量融资和退出困难等制度性的缺陷,致使本土风险投资存活艰难。2005年10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75号文件,以此取代05年1月24日下发的11号文件和后来的29号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给过于严格的外汇管理松了一下绑,为国内创投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相关程序成本的提高,以及外汇及税收等相关规定仍限制了中国创投业的发展。中国创投规模虽然在国外风险投资增加的带动下,出现了较大提升,但总体仍明显偏小。并且虽然互联网行业盈利性增强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创投的积极性,但经历了IT业的泡沫后,国内创投所热衷的行业以非IT领域为主。 因此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国内创投业的发展对于内资享受电子商务领域发展再来的利润增长较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