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电子商务师鉴定所的函

2005-12-23 11:00:28

劳社鉴函[2004]24号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中心上报的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试点单位申请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资质审查,认为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广州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已基本具备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条件,同意作为电子商务师鉴定所。

请你们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师鉴定所的工作指导,做好全国统一鉴定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相关信息
  ·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 [2005-12-23]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国家... [2005-12-23]
  ·关于举办中英职业资格证书... [2005-12-23]   ·关于2005年下半年电子... [200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