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五

2008-3-24 13:30:29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 所有国家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 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验收国家高技术项目时,应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

  相关信息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 [2008-3-24]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 [2008-3-24]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 [2008-3-24]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 [2008-3-24]
  ·浅谈降低工程项目成本的若... [2008-3-24]   ·IT项目管理启动之团队组建 [2008-3-24]
  ·打造项目团队的最理想状态 [2008-3-24]   ·湖南省项目管理师考试及报... [2008-3-20]
  ·四川省项目管理师考试及报... [2008-3-20]   ·无锡08年项目管理师鉴定... [2008-3-20]
  ·南京2008年项目管理师... [2008-3-20]   ·江苏2008年项目管理师... [2008-3-20]
  ·江西:2008年项目管理... [2008-3-20]   ·"计划"在项目实施中起重... [2008-3-20]
  ·项目管理中的创新智慧 [2008-3-20]   ·项目沟通管理计划 [2008-3-20]
  ·项目管理软件对成本管理的... [2008-3-20]   ·项目范围管理:走路与项目... [2008-3-20]
  ·广西08年项目管理师4-... [2008-3-20]   ·企业项目管理探析 [200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