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准备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以及正在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公关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公关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共关系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毕业证书。
——中级公关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公关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3年以上。
(3) 具有公共关系专业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公关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公关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
(4) 具有公共关系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