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公关协会会员行为准则 (1)

2008-5-21 16:11:28

20年前,现代公共关系理论和实务随改革开放的引进中国,一批有识之士投身于公共关系知识传播、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创了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先河。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经历了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酝酿期(即导入期);80年代中至90年代初知识传播期(即普及期);90年代专业发展期(即实践期)的曲折发展和积累。2000年,公共关系职业在我国终于得到政府的正式认可,业务市场规模、专业服务细分、本土化发展以及从业队伍形成等都预示着中国公共关系业进入其发展的第四阶段――快速增长期(即成熟期),一个新兴的行业――公共关系业在我国正式形成。

1991年4月,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CIPRA)在北京宣告成立。通过十年来的不断总结和探索,CIPRA已发展成为全国权威性的公共关系专业组织,一批中外著名企业、专业公关公司和组织成为单位会员,一大批资深公关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作为个人会员加盟了协会。中国最佳公共关系案例大赛、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大会、定期专业讲座和培训以及其他业内交流活动成为CIPRA服务中国公共关系业的基本工作内容。近年来,为推动中国公共关系业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CIPRA加强了全国公关员职业资格考核认证、中国公共关系行业年度调查、中国公共关系业年度工作研讨会等行业性工作,这些工作得到业内的普遍认可和支持。

对于中国公共关系业--这一茁壮成长的新兴行业,我们认为,有必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我们应该同心同德,共同努力,为繁荣我们的行业而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2001年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反复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公关专业人员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外公关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这部《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这一《行为准则》借鉴了国际公共关系协会(IPRA)、美国公共关系协会(PRSA)、英国公共关系协会(IPR)等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着眼于未来行业发展,原则性地规定了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会员行为准则》于2002年12月6日经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03年1月1日实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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