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传播是公共关系服务的基础,惟有准确、真实的信息传播才能更好地沟通客户与新闻媒体、政府、公众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 以客户为中心乃公关服务机构生存的基础,惟有独立、专业的服务才能满足客户需求、实现客户价值,同时要兼顾公众和社会的利益。
第三条 公开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用专业经验和商业信誉赢得客户,这是公关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职业道德和经营原则。
第四条 公关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和公司管理中应该严格遵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社会公约的有关道德标准。
第二章 信息传播原则
第五条 确保信息传播手段和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确保信息传播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 不隐瞒事实真相并有责任及时纠正错误的传播信息。
第八条 自觉抵制各种欺骗客户和公众的信息传播活动。
第三章 客户关系原则
第九条 诚实告知客户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 提供标准化的服务文案和合同文本,明示收费标准,不承诺自己不能控制的结果。
第十一条 不得假借客户服务的机会和资源宣传推广自己。
第十二条 不同时服务两个利益冲突的客户,除非事先征得客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