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才流动原则
第二十五条 鼓励人员正常流动,流出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六条 加强人员流动信息交流,积极配合各类人才流动信息质询工作。
第二十七条 遵守人才流动竞业禁止的原则,人员流动必须遵守与原雇主的有关约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以猎头来获取业务,离职人员半年内不得主动争取原雇主的客户。
第八章 共同利益原则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动行业交流和市场推广活动,正确诠释公共关系知识和技术。
第三十条 有义务对广大雇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将自己的经验和成果与行业分享。
第三十一条 共同维护和巩固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商业利益。
第三十二条 在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等问题上采取一致行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缔约者均同意上述原则性条款,并愿意遵守和执行相关约定。
第三十四条 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将监督《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违约者如有足够证据证明,将视情受到委员会的劝戒、警告、通报等处罚。情
节严重者,委员会有权将其开除并在行业内通报。
第三十六条 本《自律公约》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公关公司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