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媒介关系原则
第十三条 主动帮助客户建立与媒体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代表客户与媒体沟通时,遵循客户的意志和合约内容,明示自己的代理身份。
第十五条 严格区分新闻代理业务中的“新闻”与“软文”两种服务方式(“软文”是一种
向媒体支付版面费用的广告服务形式)。
第十六条 坚决抵制有偿新闻,遵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商业保密原则
第十七条 应该与客户签订商业保密协议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严格保护客户的秘密或隐私。如发现客户秘密外泄,有义务向客户予以提示。
第十九条 严禁在服务过程中使用非法途径或不当工具获取信息或竞争优势。
第二十条 严禁利用他人秘密获取商业利益。
第六章 同业竞争原则
第二十一条 鼓励平等竞争,应该通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来增强竞争能力。
第二十二条 倡导公平竞争,避免各种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三条 严禁采取欺骗客户、恶意杀价等手段来取得竞争优势。
第二十四条 严禁与客户串通搞假竞标,不应将他人劳动成果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