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师(二级)申报条件

2008-4-9 16:29:2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

(3) 取得本职业助理职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 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职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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