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2008-4-10 10:34: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旧货行业推行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商建发[2005]73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商务部“组织相应的师资力量,开展旧货鉴定估价人员培训工作”(商建农函[2006]869号)的要求,我协会定于2007年1月在北京举办首期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从事与本职业培训和考核内容相关的旧货、典当、拍卖、评估及旧艺术品鉴定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和考核教材

使用2006年10月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旧货业协会共同组织编写的《鉴定估价师(基础知识)》和《鉴定估价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掌握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鉴定估价师(基础知识):商品的基础知识;商品分类及特征;商品标准化与质量认证知识;商品包装与商标知识;商品流通的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鉴定估价师:旧日用百货检验鉴定;旧家用电器检验鉴定;旧办公用品、通讯器材检验鉴定;旧机电设备检验鉴定;旧铜器的检验鉴定;旧陶瓷器的检验鉴定;旧玉器的检验鉴定;旧字画的检验鉴定;旧钱币、牙骨雕等杂件的检验鉴定;计算与定价;审核与记录。

四、培训、考核时间和地址

1、培训报到时间:2007年1月18日全天

2、培训时间:2007年1月19日-27日

考核时间:2007年1月28日-29日

3、培训和考核地点:京燕饭店

地址:石景山路29号

电话:010-68876666转总台

五、培训和考核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物问答的方式。

六、培训和考核费用(报到时一次交清)

培训费用每人1350(150?)元,含教材、讲课费、场租等费用。

考核费用每人300(150?)元,含考务、证书工本、场租等费用。

食宿费用自理

七、颁发证书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达到60分为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中国旧货业协会颁发《旧货从业人员上岗证》。

八、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原国内贸易局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考核颁发的旧货估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原国内贸易局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考核颁发的旧货估价员执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九、报名程序及时间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与协会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15日期间,以传真或邮寄的形式向我协会提交报名资料。(1)填写《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同意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每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

3、报到时请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原件。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邮编:100834

电话:010-68392211

传真:010-68392276

手机:13001981031

联系人:王 晖 王燕玮 覃业竣

附件:《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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