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两会期间向媒体表示:物业税征收目前正处于讨论思路阶段,最近两三年内,还不到考虑物业税出台的时候,因为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各方参与制度设计都需要一个过程(《京华时报》3月6日)。另据《北京晚报》2月15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税只在北京、深圳、江苏、等地“试点空转”,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原因是开征此税涉及方面太多,房地产、金融、税务部门没有完全联网,无法进行信息共享,现在连一个人手里有几套房子都搞不清楚,开征谈何容易?
物业税又“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所有者或承租者每年都交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对于这一税种,早在2003年10月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就明确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此后,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探讨不断深入。
十分巧合的是,自提出开征物业税以后的2004年开始,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大规模扩张,房屋价格在不少大中城市也开始上涨,期间,虽经国家几次采取调控措施,但收效甚微,直到2007年房价几乎到了疯长的程度,因此,为了稳定房价,不少专家学者又提出开征物业税,甚至有媒体称,要遏止房价继续上涨,开征物业税,是房价调控的“最后一只靴子”,普通公众也殷切盼望这只“靴子”能早些落地。但是,现在看来,财政部官员和研究人员对开征物业税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即:“近两三年内不可能开征”。这就意味着物业税这只调控房价的“靴子”是很难“落地”了。
那么,物业税与我国的高房价到底有多大关系呢?据官方公开资料:在目前的体制下,我国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中,各种税费多达几十项,税费和利润要占到价格的6成左右,建筑成本只有4成左右。征收物业税就是要把原来从房地产公司一次性缴纳并反映在房屋价格中的税费扣除,然后由房屋的所有者逐年交纳。这样就大大改变了中国房地产的格局,对消费者是有利的,更重要的是会对炒房、囤房、一人多房的房屋所有者,带来较大的利益冲击,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撰文指出,物业税的开征,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中新网2007年10月29日)。
如果开征物业税,除了直接导致房屋销售价格下降以外,据业内人士分析,还会对现有房屋所有者,带来利益上的冲击。不过,按照国际上通常做法,并不是对所有的房屋都征收物业税,而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扣除统一规定的自住房屋面积以后,对超出的部分征收物业税,而且超出面积越多,税率会越高。
这样的税收杠杆,应当说对大多数以自住为主的居民来说,并没有多大影响,而受影响比较大的是一个人两套或多套房屋的拥有者。那么,我们可以看看,自从1994年房改以来,都是那些阶层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子呢?
很明显,一是权力阶层:新华网2005年8月5日报道,山西省清房组通过对3610名省管干部进行房改
房审核,按照国家规定,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单位分房,而清理的结果是其中有1820名住房面积超标。这只是清理房改房。那么,在后来的房改中,有多少政府部门官员,在拥有房改房以后,又同时拥有集资房?官方没有公布过相关数据。如果把商品房也包括在内,恐怕相当数量的县处以上政府官员都属于多套住房拥有者。
二是垄断行业,这主要是通过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渠道,在获得优惠政策住房以后,又购买商品房,这一群体两套以上住房者也占相当比例。
三是富裕群体、炒房族。这一阶层都是公开的。《北京日报》2006年4月15日报道,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北京市建委对该市15个小区530户购房者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其中有17%购房者是用来投资转卖的。现在这一比例更高。另据报道,在2007年上海、深圳等地房价上涨高峰期间,许多投资倒房者手中大都有几十套、上百套房,做多的有上千套房。
试想,如果开征物业税,对这类多套房的拥有者,该是多么大的利益损失呀。可以说这些群体都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也是对公共政策影响较大的阶层。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牵制,物业税自然很难进入程序。
对此,人们不仅要问,面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垄断、暴利的局面,面对全国大多城市房价畸高、连中等收入家庭也大呼买不起房的现实,面对国家为调控房价而屡屡难以达到既定目标的窘境,自2003年开始已经在10多个城市“空转”了5年的“物业税”,有什么理由继续“空转”呢?还要“空转”多久?至于税务总局官员以及研究人员对媒体所称“税务、房地产、金融”等几个部门没有实现信息“完全联网”、“搞不清楚一个人有几套房”等,在信息、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能成为理由吗?再者,这“空转”5年期间,有关部门都是在收集和研究那些方面的信息?解决那些与此相关的问题?如果5年内连一个“信息共享”都解决不了,原因是什么?多少年才能解决?其实,这些理由只不过是个“托辞”而已,真正的原因恐怕还在于如果真正开征物业税,那些有多套房屋的既得利益者利益损失。
一项有利于大多数普通住房消费者利益、有利于稳定住房价格,有利于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落实到位的税收政策,从中央提出到论证实施,“空转”已有5年,“两三年”内还不可能开征,足足8年的时间尚无明确的开征时间,是这一税种设计不合理,还是有关决策部门屈服于有多套房屋的既得利益群体?这一问题非常值得人们深思!
最近几年,由于房价持续上涨,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增加住房有效供给,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可见,税收政策是房地产调控的有效方式。为了让更多的普通公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了社会公平,我们不能让既得利益阶层绊住物业税前行的脚步,应该积极推进,使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光明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