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权法与生活 铺设管线不能影响到邻居

2007-4-9 11:23:25

《物权法》与市民生活

铺设管线,不能影响到邻居

“做田要有好田边,住厝要有好厝边”。“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区的邻里关系尤其牵涉到居民的切身利益。家里铺设管线、安装水管等等难免会影响到邻居的生活,这时邻里之间的物权关系该如何界定呢?物权法对上述情形都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相邻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给出的答案是“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生活案例 1

防盗门挡了邻居的路

家住金榜路的吴先生与邻居对门而居。邻居家在过道里加装了一扇防盗门,偏偏这扇防盗门距离吴先生的家门非常近,吴先生一推门就会撞上防盗门,严重影响了他的进出通行。邻居却不肯因为这个把防盗门拆除,理由是:住进来的时候,防盗门已经是这样了,早已是“既成事实”了。协商之下,邻居同意把门上的把手拆除,但吴先生觉得光拆掉把手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无奈之下,吴先生把邻居告上了法院。今年2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个邻居侵犯了吴先生的相邻权,要求邻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之内将影响吴先生通行的防盗铁门拆除。

生活案例 2

水流他人田,排水涵洞被封

一到下雨天,家住安溪湖头镇的吴某家中就会出现雨水倒灌,给生活造成了不便,而过去这种情况并不会发生。原来吴某的住宅南至机耕路,与王某的责任田相邻。吴某在机耕路下自建了一个排水涵洞,该涵洞位于她家房屋前,并与家里的排水沟自然相连,房屋排出的水依地势经该涵洞流入王某的责任田。2003年这条排水涵洞三次被人用水泥浆封死,住宅不能正常排水,家中便成了一片汪洋。吴某认为,王某是堵塞排水涵洞的召集人,是他带领了当地村民小组的人行使了该行为。为此,她把王某以及村民小组告到安溪法院。安溪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和村民小组应排除妨碍,恢复吴某的水沟排水。王某和村民小组不服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受理后认为王某无侵权事实,无须承担责任,而村民小组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遂判决村民小组应排除妨碍,恢复吴某的水沟排水。

生活案例 3

违章搭盖妨碍她家装修

纪小姐2005年在湖滨北路一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好长时间都没办法装修。原来,纪小姐买的房子在顶楼,大门相对的两家都是楼中楼。对门的邻居在门外搭了像大笼子一样的违章搭盖,约1平方米多,放置着鞋柜和一些杂物,占去了通道一半的空间。这样一来,大件家具的通行就成了问题。二手房里的旧家具怎么也搬不出去,同时装修的板材也进不了门。邻居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不拆。小区物业也犯难:这个违章搭盖是多年以前就有的,当年没有制止住,他们也一直规劝,但没有办法强制拆除。

专家解读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

可参照“当地习惯”执行

《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这个“当地习惯”该如何来理解呢?是一村一乡的习惯,还是一市一省的习惯?法学专家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序良俗原则,很多法律法规涉及不到的都应当遵循这个原则,《物权法》中的“当地习惯”也应当如此,应该是不违背公序良俗,能够被大多数人认同的约定俗成的办法。

律师说法

权利人行使权利

不应妨碍相邻方

相邻关系从权利的角度可称为相邻权。相邻关系是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一般包括相邻用水、排水、采光、土地使用等方面。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郑剑云律师说,其实针对相邻权,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早有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此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可见相邻关系的实质是不动产权利内容的扩张和限制,人们基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原则上不应侵害相邻各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说更进一步明确了人们基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比民法通则,这一条把“铺设管线”这一行为也纳入法条,从这个角度讲,《物权法》界定得更明确,考虑得更周到了。

《物权法》同样规定了权利人的义务。譬如第八十六条对用水、排水做了特别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八十八条也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郑剑云说,法院在判决相邻权纠纷时,往往尽量促成双方和解,因为毕竟以和为贵,相邻双方都在共同的空间内生活,有共同的利益,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双方换位思考一下,多为对方想一想,就能解决厝边矛盾了。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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