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3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正式向社会发布第三批10个新职业,分别是:信用管理师、网络编辑员、房地产策划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玩具设计师、黄金投资分析师、企业文化师、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微水电利用工、智能楼宇管理师。
为保证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房地产策划师新职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和管理的人员进行房地产策划师职业的认证,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房地产及建筑、设计、金融、投资、物业、装饰、法律、评估、代理、广告、中介等相关业务工作营销策划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一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全国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认证培训。
1、已取劳动部《全国房地产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2、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连续从事房地产行业(销售,策划,物业等)五年以上者;
3、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
4、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者;
5、各企业房地产营销策划总监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经理,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等)。
三、认证组织:
由国家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认证,由北京盈富房地产市场营销管理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策划师”职业培训认证工作。
四、认证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城市的房地产策划师职业培训联盟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认证申请表》一份;
2、学历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4、个人名片二张,四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红底),学历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策划师联盟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国房地产培训网房地产策划师培训处。
(三)由中国房地产培训网将各省市联盟认证机构推荐名单,报劳动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联盟认证机构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认证申报材料于开课前 7 个工作日,报中国房地产培训网房地产策划师培训处。
六、认证要求:
(一)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认定机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数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认证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全国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认证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