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的过程中,难免会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但在发生纠纷后,有的商家却动辄以企业标准相推脱。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厂商的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消费者温女士于2004年9月12日在大纬二路一家自行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女式24自行车。近几个月来,温女士发现该车后轮总有响声,因此多次到该店进行售后维护、检查。在2005年7月8日,由于骑车时的响声越来越大,而且骑车时后轮还一颠一颠的,同时,该车的前轮也跟着摆动了,温女士只好再一次到该店维修,经维修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后轮外胎正中间有一个10厘米左右的裂口,该店的维修人员说这是由于该车的外胎原来就有小裂口,在使用的过程中慢慢裂开的。温女士当时就和该店的经理进行了交涉,该店经理看此情景,就说按半价处理,让温女士再拿15元钱更换新外胎。但温女士认为她购车时间不算长,且该车的使用并不频繁,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车胎的质量问题,应该予以免费更换。然而,该店经理说厂家给他们轮胎免费维修更换期是半年,因此他们店家给消费者免费维修更换期也是半年。
为此,温女士联系了该自行车的生产厂家,厂方经理向温女士解释说,厂方给经销商轮胎免费维修更换期的确是半年,并且让温女士与该厂家济南总代理的负责人联系,以解决此事,但温女士多次和该厂家济南总代理的负责人联系,均无法找到该负责人。
在百般无奈之下,今天,温女士到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人民商场工商所投诉,该所的工商人员立即受理了此事,并且立即与经销商进行了交涉,并明确告知商家,国家规定自行车的整车保修一年,企业的标准不能和国家标准相抵触。之后,该商店给消费者温女士免费更换了自行车外胎。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自行车时应当仔细鉴别,且莫贪图便宜,应挑选正规厂家的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应该及时咨询有关部门,以国家的有关标准及规定来处理产品售后问题,不要被所谓企业标准和行规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