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8日,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中果园土壤是否受到氰化物、硫酸盐的污染,造成果树损害的原因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后,中心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拟定鉴定方案开展工作。通过现场勘察,土壤采样检测,经综合技术分析,形成鉴定结论。
一、现场勘察
1.所有果树树势衰弱,参差不齐,基本绝产。
2.听取原被告各方意见,对现有果树进行清点,做出现场清查记录。
3.对土壤进行取样,绘制取样点位置图。
二、土壤检测
委托土肥所对土壤样本进行检测。氰化物检测采用硝酸银容量法、氰化物浓度试纸法。硫酸盐检测采用硫酸钡比浓法。
依据土肥所检测报告,现场所取的5个样本均未测出氰化物,5个样本平均硫酸盐含量为4.71mg/kg。
三、鉴定结论
1.在现场所取的5个样本和1个背景样本中均未检出氰化物。5个样本中硫酸盐平均含量为4.71mg/kg,未超过背景样本7.37mg/kg。果园土壤未受到氰化物、硫酸盐的污染。
2.近几年放弃管理是造成果树大面积绝产及死亡的主要原因。
河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