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受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市科技咨询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石油泄漏对果园枣树、松树苗死亡以及对土地污染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分析和司法鉴定。
一、 案情概要及争议焦点
2004年3月份,某火车站分站为某化工有限公司货运石油,途经红石崖站停车时,不知何原因,将大量石油泻流河道,在即将流往大海时,为避免更大污染损失,被告派员在原告种植果园地边进行截流,致大量石油流入原告果园,致使64棵果树(大枣)20000棵松树苗全部死亡,土地被彻底破坏,不能利用种植。事发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未果,故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松树苗和枣树死亡是否与其石油污染有因果关系,石油污染对土地以及环境造成的损害程度,能否治理,治理后,土地是否可以继续利用种植。
二、鉴定实施
接受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后,中心研究制定了鉴定方案,该案涉及农业植物栽培技术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的技术鉴定。中心组织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两位专家负责植物死亡原因鉴定,组织青岛市环境监测站两位高级工程师负责土地及环境污染情况调查鉴定。分别研究制定了鉴定方案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
原告果园位于黄岛区红石崖镇郝家村,东西长42米、南北宽15米、约l亩地。 据调查该果园的枣树为2001年种植,据测量株行距为2米X2米,现有活枣树50株,已死亡64株,活枣树平均树高2.3米,冠径1.9米,地上0.5米处干周为14厘米。死亡树平均树高1.9米,冠径1.35米,地上0.5米处干周为8厘米。
鉴定专家组分六个地点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了采样,委托青岛市环境监测站对果园土壤中石油烃的含量进行了测定,测定结果表明目前果园土壤中石油烃的含量在12.4~19.7mg/kg之间。已清除的含油土壤为3.69~103mg/kg。
三、鉴定结论
专家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土壤石油烃测定结果以及枣树生长特性,经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1.从土壤中石油烃的测定结果来看,目前土壤中的石油烃含量不足以直接造成枣树的死亡。
2.清除的土壤石油烃的含量相当高,这种土壤被水浸泡后将会在水中形成油膜。
3.根据枣树的生理特性和抗涝能力,枣树被水浸泡约4天以上就会导致枣树的死亡。
如果水中有油膜形成,油膜将会隔绝空气,造成枣树根系呼吸更加困难,加快枣树死亡速度。由于缺乏对石油泄露时原告果园现场情况的全面了解,从目前测定数据看,石油污染与枣树死亡有一定的关系。
另外,在树行间尚存在少量2002年栽种的松树苗,平均株高23.4厘米,由于杂草较多,具体数量未调查,但长势较差,石油污染借鉴于对枣树的生长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