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