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一)助理康复保健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专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康复保健相关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康复保健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具有大专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康复保健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取得本职业助理康复保健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康复保健师
(1)具有医学相关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
(2)连续从事康复保健相关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康复保健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高级康复保健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1:20,每个考场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90分钟,实际能力考核9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