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综述

2008-4-19 16:08:06

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主要满足人对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需求的地域空间综合体。

探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利用,要先从其具有的价值谈起,因为无价值就无利用与保护可言。

风景名胜区一般都具有自然科学、自然美学和历史文化三重价值。自然科学价值包括地质、地貌、水文、生物、生态等科学价值;自然美一般包括形象美、色彩美、动态美、静态美等要素;我国历史文化价值的精华在于以自然为主,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我国的名山有数千年历史,很多处国家风景名胜区大部分在唐宋时代已成名,积累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包括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有形文化是指古建筑、道路、桥梁、摩崖石刻等;无形文化是指史书记栽的名山文献,文人创作的山水诗词、游记、绘画以及民俗风情等。

上文我们讲到利用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为此,应根据风景资源价值的空间分布及其相应各种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的需求,进行功能分区。首先是风景区内外的分工,即区内以游览主,区外作为旅游服务基地,如五岳名山的功能分区,俗称“山上游,山下住”。九寨沟的功能分区为“沟内游,沟外住”。

同时,风景区还应按以下功能分为5区:(1)生态保育区:生态科学价值高,不对游人开放,保护原生态,可进行科学研究活动;(2)特殊景观区:自然美学价值高,开放游览,不建机械交通与住宿设施,修建生态步游道、解说系统和必要的休憩点。(3)史迹保存区:开放展示,维护原作,不能改造。(4)服务区:可修建公路,建设安全、卫生、简朴的食宿及文化活动等服务设施,并实行特许经营。(5)一般控制区,除上述四区外,原有村落和田园等,控制在与风景区协调的原则下,改变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生态农业、精细农业,提高经济效益,控制村落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等,随着地区城市化的发展可把山区的农民迁出风景区。此外,还要划定风景区外围的保护地带,防止破坏性项目开发。

遗产保存、保护、维护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随时都有自然或人为的因素威胁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尤其是人为因素更为危险。因此,我们应不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克服和消除破坏风景名胜的威胁,永续利用,以发挥其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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