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文件精神,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合资、外资、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经营管理职业资格评审,取得全社会通用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按规定办理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证件。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其对居住条件的要求已由室内环境延伸到了室外环境,也越来越讲究室内外装饰的和谐统一,对外环境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景观建设已经成为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景观设计师的需求日益增多。2004年12月2日,景观设计师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认定为我国的新职业之一,规范景观设计职业标准,有利于我国景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将提升我国设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一、报考对象:
具备建筑设计、结构、工民建、城市园林设计与管理、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观赏园艺、室内设计、林学、果学等相关知识的人员;或从事绿化施工、物业管理、园林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有资制的建筑装饰公司、市规划部门人员均可参加。
二、鉴定级别:
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申报条件:
(1) 具有大专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 具有本科学历,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申报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需求直接申报代办景观设计师认证(免试)的学员,请您提前填写资料、申报审批。)
四、资格认证:
经考核通过者,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国家承认,全国范围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