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为我们遮风挡雨

2008-3-21 9:00:50

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劳动争议有上升趋势

青海的经济不是很发达,但是,劳动仲裁工作并不落后。近年来,青海省社会和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处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行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简易程序,及时维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肯定,每年一次的劳动争议案件评查制度也是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全省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43件(不含调解),其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0件,结案率达90%以上。

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谢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我省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而且争议热点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转变,过去是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占多数,现在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居多,可以预见的是,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者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等案件将会增多。

劳动争议为何上升

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

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重视,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广大劳动群众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因此普遍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大多数劳动者选择用法律维权。

部分企业不按照法规办事

1997年,丽丽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很努力,受到领导好评。2006年,丽丽婚后不久就怀孕了,因妊娠反应强烈,上班迟到的现象时有发生,上班时精力也不集中。公司认为,丽丽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开除了丽丽。此时,丽丽已怀孕7个月。丽丽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了撤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仲裁裁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以丽丽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为由,实质上就是变相以怀孕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综合多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谢光华说,一些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在于管理水平低、方法简单、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翻开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会发现,内容主要以罚款为主,规章制度很不完善,有的企业甚至就没有建立规章制度。

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已有的一些规定中,有的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短期化现象比较严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工资报酬、合同期限、“三金”缴纳等有关规定含糊其辞。有的用人单位在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方法简单、粗暴。劳动合同没有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真正遵守,而是被当成了一种形式、一纸空文。

劳动争议三热点: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和劳动待遇

在全省每年仲裁的400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和劳动待遇三个方面。其中,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数量最多,焦点是当事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理解不一,用人单位往往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柳某中专毕业后到某厂参加工作,后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厂方于2005年在报纸上刊登通告,限柳某等人自通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回厂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后厂方做出了解除柳某等人劳动关系的决定,但未向他书面送达决定书。2007年11月,柳某等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厂方作出的处理决定,确认与厂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照相关规定,除名决定应书面通知原告,但厂方并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程序违法,故不予确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厂方对柳某等人的除名决定,确认他们与厂方的劳动关系。

工伤待遇案件也是劳动争议的焦点,用人单位往往认为在伤残员工住院治疗期间支付了医疗费,就不应该再支付伤残补助金。马某今年20刚出头,他和同伴一起在西宁市某工地打工。2007年5月,马某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轧断左手食指,老板当时给了点钱让他到医院去,事后对马某不闻不问。马某出院后找老板理论,但老板认为已经给了马某2000元钱治伤,其他的事就不归自己管了。马某多方咨询后,请了律师为自己讨说法。

其实,在劳动争议中,往往不是单纯的上述情形,常常是各种情况交织在一起的,如因辞职引发争议还涉及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劳动法规全力保护劳动者权益

过去,由于劳动争议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庞杂,审查工作量大,矛盾或冲突难以合理排除,处理难度大。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法》《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同一问题,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政策法规,因而适用起来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谢光华说,今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劳动法制向健全迈进了一大步,使得中国劳动法制更加严格、规范,它弥补了现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不足,全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督促实施这部法律的不仅是政府部门,还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此外,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使劳动争议的解决更便捷。对于构建和谐诉讼模式有着积极作用。我们应该看到,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弥补了现今我国立法上的部分缺陷,更适应社会发展现状。

记者了解到,我省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还将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完成《青海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草拟工作,不断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更加有力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西海都市报·杨尚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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