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技能人才培养,促进经济发展,淄博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了技术工人津贴标准。
据悉,此次技术工人津贴标准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的,其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30元、50元、100元、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
淄博市要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津贴费标准,在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技师、高级技师职务评审时,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人队伍的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