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公布。
新实施细则明确、细化了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12大类22种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强化了“估资产”和“看现象”的重要性,提出了“算收入、估资产、看现象”的综合评定方法。如在划定“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这一大类中,除了包括拥有、使用各种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的家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家庭,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有高价收藏的家庭,饲养高档宠物的家庭等以外,新增了雇用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和年内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等。
新实施细则提出10种收入应记入家庭收入, 15种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新的计算方法体现了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并首次提出就业成本概念。
在15种可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条款中,有11条是根据国家政策新增的。这11条是: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和护理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计划生育家庭所获政府奖励扶助资金;在校学生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因病、因就学困难接受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中用于治病、学业支出的部分;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中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部分;以自谋职业者名义,按最低缴费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期统一扣缴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新实施细则明确,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妆U先耸?
为加大对老弱病残幼学等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新实施细则对14种人群予以特殊照顾。对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就读的学生等7类人群,每月增发10%保障金;对80岁以上老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每月增发20%的保障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人员,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盲人、肢体、智力、精神类的重度残疾人,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以及器官移植人员,每月增发30%的保障金;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2倍之内的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等4种人群,单独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俞巧云